论推行郡县制儒家法家皆有功。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于秦以来的)整个封建时代。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象征。”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采用;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采用;经过历代政治家代表的改革,郡县制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孔子曰:“其国虽小,其志大;处虽僻,而其政中。其举也果,其谋也和,法无私而令不愉,首拔五羖,爵之大夫,与语三日而授之以政。此取之,虽王可,其霸少矣。”秦穆公还是儒家认可的明君之一,因此,儒家也是郡县制的创造者之一。 《大学之治国平天下章》:[《秦誓》曰:“若有一个臣,断断兮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寔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孙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疾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寔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唯仁人放流之,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 "秦誓",是春秋时期秦穆公誓众之辞的简称,是我国国学元典《尚书》中的经典章节。因此,秦穆公属于儒家的明君。 秦废三代以来的封建制(分封制),行郡县制,很多人以为,郡县制纯属法家的功绩。其实不然。法家既不是首创,也不是历史完成者。 秦灭六国后不久既灭亡,楚霸王又行分封制,汉初也行分封制。 分封制的真正退出历史舞台,要到汉武帝时。汉文帝时,儒生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事件,曾在《治安策》中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其具体办法是,让诸侯王各分为若干国,使诸侯王的子孙依次分享封土,地尽为止,封土广大而子孙少的人,就虚建国号,待其子孙生后分封。这是最早的推恩令的雏形,但没有推行彻底。 在元朔二年(前127),朝臣主父偃上书武帝,建议令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为列侯。这样,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这一建议既符合了汉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因此立即为武帝所采纳。同年春正月,武帝颁布推恩令。推恩令下达后,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不少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封地大的王国被分成封地较小的侯国,这个过程直接导致了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这样,汉朝朝廷不用贬斥诸侯王,就使得大的王国自己分崩离析了。在此之后,侯国辖地仅有数县,彻底解决王国封地过大问题。儒生主父偃的老师是董仲舒,主父偃他向汉武帝提出了“大一统”的政治主张。推恩令即其中之一。大一统也是孔子提出的政治主张。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帝的专制权力,在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僚机构之外,另在宫中设立内朝。主父偃在内朝备武帝顾问,对当时的政治颇有影响。几次上书,都能切中时弊。他认为,汉初分封的诸侯国连城数十,还有相当的实力。汉武帝的叔叔梁王出行,千乘万骑,和天子一样威风。他还自造弓箭数十万,府库的“珠玉宝器,多于京师”。这种情况对加强中央政令的推行不利。为加强中央集权,他向武帝建议,允许诸王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子弟,建立较小的侯国。从此诸侯国越分越小,加强了中央集权。——摘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郡县制的推行,以儒生为主的官员集团,也出了大力。如果说这是历史功绩,那么,儒法二家,大致对半分。 郡县制不能就说是秦的法家的法制思想。孔子的大一统思想,也是削诸侯,这推恩令的实行正是大一统思想的一种做法。换句话说,儒家一样可以提倡郡县制,而不是谁的专利。 汉朝朝廷不用贬斥诸侯王,就使得大的王国自己分崩离析了。在此之后,侯国辖地仅有数县,彻底解决王国封地过大问题。儒家官员集团的作为,才是使郡县制得以彻底推行的主要推动力。 汉时推行的就是孔子的大一统思想。推恩令是其具体做法之一,政治主张出自于孔子。推行者是儒家官员集团及其代表汉武帝。 就是说,郡县制,不是哪一家的知识产权,而是历史的选择。 郡县制推行的历史功绩,儒法二家,大致对半分。
星火燎原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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